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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06-28 23:16:47  来源:本地宝

宁波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请家庭应按规定签署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填写有关家庭信息,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上传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其中能够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无需重复提供。

(一)基本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其中主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无居民身份证,可提交出生证明;配偶已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2.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另外,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主申请人需要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等材料。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1.家庭住房补充材料: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本市非城镇户籍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相关证明。

2.家庭财产补充材料:有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载有车损险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或购买*发票;有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所说的房屋资产,应提供买卖合同或者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或者征收补偿协议。

3.家庭优待补充材料: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军烈属、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以及市、区(县、市)规定的其他优待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另外,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主申请人如取得(获得)公租房保障规定的学历、职称、职业技能、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的,或者正在公租房保障覆盖的行业(产业)一线岗位工作且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或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单位担保书。

(三)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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