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栏目首页 > 红利 >
 
 

违建外卖平台、擅自篡改销量 浙江象山一经营主体被查处

2023-09-09 07:49: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资料图)

某汉堡店在外卖平台顾客端月销量显示3938单,后台实际仅334单;某早餐店月销量显示515单,实际仅为56单;某烧烤店月销量显示570单,实际为104单……这些擅自篡改产品销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经营主体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自建了外卖平台开展网络订餐服务,同时注意到该外卖平台部分商家的月销量数据异常。经核实,该平台后台部分商家的实际销售数据与顾客端显示的销售数据不同,系该平台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在未告知商户的情况下,对入驻的部分商家后台销售数据进行了修改,虚构夸大顾客端月销量数据。

法规科普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经备案自建外卖平台开展网络订餐服务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平台擅自修改商家的销量的行为,一方面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平台的声誉,破坏了营商环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此告诫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外卖时,不要盲目相信店铺销量,多比对、多翻看、多留意。

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消费者办实事、解难题,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维权。(骆文韬 周笑港)

关键词:

  
相关新闻
每日推荐
  • 滚动
  • 综合
  • 房产